刘树杰电力工业体制改革的内容可以概括为“一个核心,三个基础”。一个核心是指引入竞争机制,三个基础是指部门结构分解、企业重组和监管机构的完善。我国现阶段企业间信用关系差、合同执法环境不佳,“体制转换成本”远高于其他国家,因而应以逐步扩大竞争的范围和深度为指导思想,过渡初期不宜广泛推行发电商与大用户的直接交易,而以“单一买主”模式为宜。我国过渡初期的电力市场可以省级为主,但华东、华中、东北等网架联系较为紧密的地区,开始就应设计跨省的电力市场。绝大多数地区都应实现发电公司与电网的彻底分离,为保电网的安全、可靠运行,主力调峰、调频电站可暂不参与市场竞争,由电力批发市场以“两部制”电价形式将容量买断。发电企业重组应有竞争主体数量的低限和市场占有率的高限,重组方式应兼顾企业的运行效率和“起跑”条件的公平。企业以股份制形式解决各方的权益关系。新的电力监管机构应具有市场准入、运行规制、成本审核、价格监控、纠纷仲裁等系统性的管理功能。
2000年10期 32-35页 [查看摘要][在线阅读][下载 163k]