刘洪波;卢盛羽;近年来,我国大力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,探索实施失信联合惩戒机制,取得了明显的进步:完善了联合惩戒制度,加强了机构队伍建设,开展了重点领域联合惩戒工作,社会信用环境得到改善。但是,与此同时,仍存在部分政府部门不够重视,职能缺位与越位并存,缺乏法律法规制度支持,基础环节不扎实,信用信息共享有待进一步提升,具体标准不明确,执行中存在困难等问题。为进一步完善失信联合惩戒机制,应广泛借鉴国际经验,结合我国国情,以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建设为基础,以完善信用法律法规制度为保障,以行业自律惩戒为补充,加强对政府相关部门的绩效考核,提升信用建设工作积极性,完善失信联合惩戒机制组织机构,加大技术保障力度,提升执行效果,合理使用多层次失信联合惩戒手段,加强全社会协同效应,加大失信成本,打造覆盖全社会的失信联合惩戒体系。
2018年12期 No.420 55-61页 [查看摘要][在线阅读][下载 1182K]